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院校全称: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2年专业,最长修业年限5年;学制3年专业,最长修业年限6年;学制4年专业,最长修业年限7年;学制5年专业,最长修业年限8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4.4万平方米(约合66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2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67平方米;生师比17.55;专任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语种要求: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只开设
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 门类 |
1 | 071102 | 4 | 理工 | ||
2 | 082702 | 4 | 理工 | ||
3 | 100402 | 4 | 理工 | ||
4 | 100701 | 4 | 理工 | ||
5 | 101001 | 4 | 理工 | ||
6 | 101001 | 2 | 专升本 | ||
7 | 101003 | 4 | 理工 | ||
8 | 101004 | 4 | 理工 | ||
9 | 101005 | 4 | 理工 | ||
10 | 101101 | 4 | 理工 | ||
11 | 120401 | 4 | 理工 | ||
12 | 120403 | 4 | 理工 | ||
13 | 100201K | 5 | 理工 | ||
14 | 100202TK | 5 | 理工 | ||
15 | 100203TK | 5 | 理工 | ||
16 | 100301K | 5 | 理工 | ||
17 | 100401K | 5 | 理工 | ||
18 | 620201 | 3 | 理工 |
| |
19 | 620301 | 3 | 理工 |
| |
20 | 620401 | 3 | 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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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620403 | 3 | 理工 |
| |
22 | 620501 | 3 | 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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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我校普通本科
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标准:六人间1000元/生/年,四人间1200元/生/年。
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 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奖学金、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的介绍:
(1)奖、助学金
A.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平均为每人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级设立,一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2500元,分当年秋季和次年春季两次发放。
B.综合奖学金
根据《
C.院长奖学金
根据《
以上奖学金获奖面达40%以上。
(2)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已开办生源地贷款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
我校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建立以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的包括“奖、贷、助、补、减”和“绿色通道”在内的贫困生资助体系,设立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通过课余时间的劳动获得补助。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按不超过110%比例投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拟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责任。
3.院校志愿及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不含“混合平行志愿”),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划定,各批次录取按照该省规定执行。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学校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的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首先优先录取无政策加分者;其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者,科目优先顺序为:
本科
对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划分专业;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划分专业。
七、其它规定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
3.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八、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symc.edu.cn联系电话:024-62215829 024-62215696传真:024-62215809电子信箱: symczs@163.com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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