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3〕123号)文件精神,沈阳化工大学结合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办学特色和教育教学资源情况,为做好我校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工作,特制订本简章。
一、学校简介
沈阳化工大学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是一所以工为主、以化工为特色,工、理、管、经、文、法、医等7大学科门类相结合的多科性综合大学。学校始建于1952年,办学类型为全日制公办学校,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沈阳化工大学。学校占地面积近100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融“学术、艺术、园林于一体”。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18000余人。
学校是国家最早在东北设置的化工类高校,是辽宁省“双一流”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小211”)、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入选高校、全国社会工作示范单位、国家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
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8个,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现有省“双一流”学科1个,省重点学科8个。设有学院(部)16个,招生本科专业37个。其中,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16个、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14个、省级一流示范专业24个。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沈阳化工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元/年/生) | 招生计划 | 招生范围 |
1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2 | 工学 | 5200 | 23 | 只招本校应届毕业生,限理工类专业 |
2 | 应用化学 | 2 | 工学 | 5200 | 23 | 只招本校应届毕业生,限理工类专业 |
3 | 能源化学工程 | 2 | 工学 | 5200 | 23 | 只招本校应届毕业生,限理工类专业 |
4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2 | 工学 | 5200 | 23 | 只招本校应届毕业生,限理工类专业 |
5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2 | 工学 | 5200 | 23 | 只招本校应届毕业生,限理工类专业 |
6 | 金属材料工程 | 2 | 工学 | 5200 | 23 | 只招本校应届毕业生,限理工类专业 |
7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2 | 工学 | 5200 | 23 | 只招本校应届毕业生,限理工类专业 |
8 | 材料化学 | 2 | 工学 | 5200 | 23 | 只招本校应届毕业生,限理工类专业 |
9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2 | 工学 | 5200 | 23 | 只招本校应届毕业生,限理工类专业 |
10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2 | 工学 | 5200 | 23 | 只招本校应届毕业生,限理工类专业 |
11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2 | 工学 | 5200 | 23 | 只招本校应届毕业生,限理工类专业 |
12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2 | 工学 | 5200 | 22 | 只招本校应届毕业生,限理工类专业 |
13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2 | 工学 | 5200 | 22 | 只招本校应届毕业生,限理工类专业 |
14 | 自动化 | 2 | 工学 | 5200 | 22 | 只招本校应届毕业生,限理工类专业 |
15 | 电子信息工程 | 2 | 工学 | 5200 | 22 | 只招本校应届毕业生,限理工类专业 |
16 | 物联网工程 | 2 | 工学 | 5200 | 22 | 只招本校应届毕业生,限理工类专业 |
17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 | 工学 | 5200 | 22 | 只招本校应届毕业生,限理工类专业 |
18 | 网络工程 | 2 | 工学 | 5200 | 22 | 只招本校应届毕业生,限理工类专业 |
19 | 制药工程 | 2 | 工学 | 5200 | 23 | 只招本校应届毕业生,限理工类专业 |
20 | 环境工程 | 2 | 工学 | 5200 | 23 | 只招本校应届毕业生,限理工类专业 |
21 | 安全工程 | 2 | 工学 | 5200 | 23 | 只招本校应届毕业生,限理工类专业 |
22 | 工程管理 | 2 | 管理学 | 5200 | 23 | 只招本校应届毕业生,除限制专业,专业不限 |
23 | 工商管理 | 2 | 管理学 | 5200 | 23 | 只招本校应届毕业生,除限制专业,专业不限 |
24 | 社会工作 | 2 | 法学 | 4800 | 23 | 只招本校应届毕业生,除限制专业,专业不限 |
注:本办法所列专业计划为拟招生计划。
三、招生专业简介
招生专业简介请到沈阳化工大学招生信息网查看:
https://zhaosheng.syuct.edu.cn
四、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只招收沈阳化工大学2023年本科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按照预计能毕业进行报名。并同时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三)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3年5月31日至6月2日
(二)资格审查时间:6月3日和6月4日
(三)报名方式:考生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www.lnzsks.com/,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进行报名(首次登录须进行注册)。
(四)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于规定时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本人基本信息,选择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考生本人要确保所填报信息真实无误,如果考生以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方式获取报名考试资格,学校将取消该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2.为了确保考生本人有时间修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信息,请在6月3日前报名完毕,在报名时间截止前随时关注本人资格审查情况,超过了报名时间将无法报名和修改报名信息。
3.本人证件照和本人身份证人像面照要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进行上传。
4.其他需要提交的审核材料,要确保清晰完整,所有材料均为彩色照片(格式为jpg或jpeg,且大小不能超过100KB),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5.在报考完毕后,考生必须下载《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简称“报名登记表”),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在报名登记表上的“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要慎重做好选择,如果未选择将被默认为“不服从调剂”,把填好的报名登记表扫描为PDF格式(命名方式为:二学位+报考专业名称+姓名,例如二学位+化学工程与工艺+李明),保证材料清晰,并把报名登记表在2023年6月7日前发送至邮箱:zhaosheng@syuct.edu.cn(邮件主题:二学位+报考专业名称+姓名,例如二学位+化学工程与工艺+李明),如果未发送报名登记表,学校将视为报名未完成,不能参加后续的相关测试。
六、资格审核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及辽宁省相关文件的有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在学校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七、考核测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相关考核测试。
(一)考核形式
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采取面试形式。
本校毕业生需提供(1)学分及排名证明(需签署学院意见并加盖公章);(2)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证明;(3)其他能够证明个人学习、科研等方面能力的材料。
(二)考核内容
面试主要从考生的思想品德、人文素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及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
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面试成绩小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23年6月18日,具体时间以所报考学院和专业通知为准。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无故不按时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程序
1.考生按照通知的面试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
2.面试时,需现场展示身份证。
3.考试结束后,考核小组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成绩评定。
4.考生成绩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站进行发布。
八、录取办法
设置1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在考生本人的《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进行确认。录取时以专业为单位,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报考本专业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志愿录取额已满,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可由学校根据录取情况调剂到其他符合报考资格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若专业志愿报考人数偏少,不能组成正式班型,学校可能依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对考生所报专业进行适当调剂。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不允许考生自愿退档。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向省招考办为拟录取考生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并及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取考生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按照预计能毕业进行资格审查,如果后续未能按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九、学制和毕业证发放
(一)学制:两年(全日制),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沈阳化工大学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注明所学专业名称和学习时间;学位证书标识“第二学士学位”。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延长学习时间,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
(三)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将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十、其它事项
(一)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报名及录取资格。
新生入学后,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查和身体健康检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三)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未尽事宜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调整变更,将在我校官方网站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沈阳化工大学招生信息网。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4-89388462 89388461
地 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邮 编:110142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syuct.edu.cn/
微信公众号:沈阳化工大学招生办(syuct_zhaosheng)
微信小程序:沈阳化工大学招生办(沈化招办)
沈阳化工大学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