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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18年录取期间招生计划调整规定

| 来源: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2002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期间招生计划调整意见的通知(辽教发【201859号)”的文件精神,深入实施我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确保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制定2018年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录取期间招生计划调整规定。

一、计划调整原则

1、严格执行经教育部审定的,由省发改委和教育厅共同下达的招生计划。禁止超计划录取、无计划录取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招生录取。 2、为保证计划编制及执行过程中对政策把握的一致性,原则上不得跨批次、跨科类、跨层次、跨专业调整招生计划。

3、预留计划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调整计划使用程序、范围和责任,主要用在计划充足,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录取高质量考生,严格按照高考成绩高低顺次录取。

二、计划调整程序及步骤

1、录取期间,远程录取组根据各省模拟投档情况,对于生源充足,录取分数高的省份,提出划拨预留计划投放申请,经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通过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执行。

对于多次征集仍未完成的计划,在征得该省招办同意的前提下,提出将该计划调入预留计划的申请,经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通过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执行。

2、招生计划调整步骤。

1)学校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区)使用。

2)学校不得使用预留计划降低录取标准或指名录取考生。

3)学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调整,经网上确认后于同批次投档前投放;

4)计划调整先由招办根据录取生源情况提出调整申请意见。

5)学校招生委员会对计划调整申请意见进行集体研究决策,是否批准同意对计划进行调增调减,不同意则招办不得对计划进行调整。

6)经过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计划调整意见后,由招办在计划管理系统中提交计划调整单;打印计划调整单并传真至省教育厅;

7)省教育厅批复后,学校报省招办执行。

若省厅相关部门对招生计划招生期间调整的规定发生相应变化,与以上规定有不同之处,则按照省厅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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