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槐路176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7.1万平方米(约合1306.1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2平方米;生师比16.9;专任
二、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专业计划。
我校艺术类专业无预留计划。专业无语种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我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 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元/年•生) |
1 | 130402 | 四年 | 文史 | 9000 | ||
2 | 130503 | 四年 | 文史 | 9000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艺术类专业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1)各招生专业学费标准按“专业设置说明”中金额收取,如学费进行调整,执行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最新收费标准。
(2)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元。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印发的《辽宁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和《
六、报考条件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
七、录取办法
1.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我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我校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艺术类控制分数线(合格线),符合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投档条件,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无外语分数限制。
对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按艺术类录取原则计算后综合成绩相同的,有文件规定的省(市、自治区)按该省规定执行。没有文件明确规定的省(市、自治区)依次按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3.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同意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联系电话、网址: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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