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下设14个二级学院,现本科招生专业39个、高职(专科)招生专业19个。其中
为进一步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培养复合型人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21〕24号)文件精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研究决定2021年进一步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报考条件
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考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三)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科门类 | 授予学位 | 学费 (元/年) | 计划数 |
020301K | 4900 | 30 | |||
020304 | 4900 | 30 | |||
020401 | 4900 | 30 | |||
050101 | 4400 | 30 | |||
050103 | 4400 | 30 | |||
050201 | 4600 | 30 | |||
050209 | 4800 | 25 | |||
080701 | 4900 | 30 | |||
080901 | 4900 | 30 | |||
081601 | 4900 | 20 | |||
081602 | 4900 | 20 | |||
090102 | 4900 | 30 | |||
090105 | 4900 | 30 | |||
090301 | 4900 | 30 | |||
090401 | 4900 | 30 | |||
101101 | 5200 | 20 | |||
120202 | 4900 | 30 | |||
120203K | 4900 | 30 | |||
120204 | 4900 | 30 | |||
120901K | 4900 | 30 | |||
130505 | 10000 | 20 |
注:1.其中报考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报考程序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21年5月21日—5月30日。
(二)报名网址:辽宁招生考试之窗(http://www.lnzsks.com/)
(三)凡报考我校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请登录
(四)报名申请材料
1.高等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扫描件1份。
2.高等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扫描件1份。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1份。
4.本人近期上半身免冠电子版照片1张(须为蓝色或白色背景,295×413像素,大小控制在50KB以下,以身份证号码命名,jpg格式,电子版照片要与登记表照片一致)。
5.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表、
6.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汇总表电子版。
上述材料压缩为“rar”文件,文件以“第二学士学位申请材料+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于5月30日网报截止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ldxyzsb@163.com,邮件主题以“
(三)资格审核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的有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学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于2021年6月4日在
考核及录取
(一)考核安排
1.考核方式: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相关专业考核形式,形成专业招生考试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具体考核方式见
2.考核时间:第二学士学位考试时间为2021年6月20日。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录取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相关工作以辽宁省招考办下发的录取文件为准。
入学及在校培养
(一)经学校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考生请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具体事宜见《
(二)学校将在学生入学后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1.《录取通知书》原件。
2. 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3. 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三)第二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
(四)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教育和管理遵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学制及毕业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
(二)
(三)凡在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及《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收费标准
1.学费和住宿费按上级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取
住宿费标准:1200元/年(四人间)、800或1000元/年(六人间)、500元/年(八人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临江后街116号
联系单位:
- 附件【附件1:
辽东学院 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登记表.xlsx】已下载1094次 - 附件【附件2:
辽东学院 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考诚信承诺书.docx】已下载1017次 - 附件【附件4:
辽东学院 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汇总表.xlsx】已下载991次 - 附件【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doc】已下载130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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