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名称(全称):
2.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西路3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专任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分省计划优先向中西部
2.
3.学院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学院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5.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6.江苏省学业水平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 年限 | 科类 | 授予 学位门类 | 学费(元/年/生) |
1 | 080901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17000 | ||
2 | 080902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17000 | ||
3 | 080903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17000 | ||
4 | 080601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17000 | ||
5 | 080801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17000 | ||
6 | 080701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17000 | ||
7 | 080703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17000 | ||
8 | 080906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17000 | ||
9 | 120201 | 四年 | 3-6年 | 文理 兼招 | 17000 | ||
10 | 120202 | 四年 | 3-6年 | 文理 兼招 | 17000 | ||
11 | 120102 | 四年 | 3-6年 | 文理 兼招 | 17000 | ||
12 | 120401 | 四年 | 3-6年 | 文理 兼招 | 17000 | ||
13 | 120601 | 四年 | 3-6年 | 文理 兼招 | 17000 | ||
14 | 120103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17000 | ||
15 | 120105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17000 | ||
16 | 082801 | 五年 | 4-7年 | 理工 | 18000 | ||
17 | 081001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17000 | ||
18 | 081201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17000 | ||
19 | 082803 | 四年 | 3-6年 | 理工 | 17000 | ||
20 | 130503 | 四年 | 3-6年 | 文理兼招(艺) | 18000 | ||
21 | 050201 | 四年 | 3-6年 | 文理 兼招 | 17000 | ||
22 | 050207 | 四年 | 3-6年 | 文理 兼招 | 17000 | ||
23 | 050302 | 四年 | 3-6年 | 文理 兼招 | 17000 | ||
24 | 130508 | 四年 | 3-6年 | 文理兼招(艺) | 18000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院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见“三、专业设置说明”, 住宿费均为1200元/生·年。(学费和住宿费如有调整,以学院最终公布为准。)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院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到家庭所在地经办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学院根据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学院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
对于未足额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将由省级招办统一进行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并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省份。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有关文件精神,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院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院按院校志愿顺序调档,当我院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我院再依次接收第二、第三等志愿考生。
我院艺术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院在普通类本科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均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定的有关全国性加(降)分政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学院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分数清”)的录取原则,在德、体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艺术类按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外语成绩、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录取;高考改革不分文理的专业(普通类)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艺术类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份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
按照
七、入学复查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对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考试科目为
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做休学处理,专业受限者将由学院对其专业进行调整。
八、联系方式
地址: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西路31号
邮编:116600
咨询电话:0411-62770151、62770152、62770153、
62770154、62770155、62770156、82177088
九、其他
本章程由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