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全称: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西路31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四至七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专任教师381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76人,教学仪器设备值5074.71万元,图书69.8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是根据学院师资力量、学科发展、就业情况等多因素综合考量而定。同时学院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安排和使用预留计划,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不超过15%且该计划均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使用。
语种不限,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
学院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学院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学院2016年艺术类招生专业2个,文理兼招。详情如下表所示: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 |
130503 | 环境设计 | 四年 | 文、理(艺) | 艺术学 |
130508 | 数字媒体艺术 | 四年 | 文、理(艺) | 艺术学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印章。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院执行辽宁省物价局、教育厅核定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原则。学费标准为: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6000元/生·年,环境设计专业14000元/生·年。住宿费均为1200元/生·年。
2、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院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经学院认定后,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可获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学院还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学院根据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学院调档比例。“平行志愿”地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顺序志愿(含混合平行志愿)”地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
辽宁省艺术类专业实行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其它省份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政策执行。
4、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a.学院录取时采用的艺术类专业课成绩为各省艺术类联(统)考成绩且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须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
b.考生除在江苏省高考英语满分120分的情况下,需达到40分(含40分)外,其余省份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必须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
c.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专业课成绩×2
d.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考生的文化课、外语、艺术联(统)考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录取。
七、入学复查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对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考试科目为英语、数学,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做休学处理,专业受限者将由学院对其专业进行调整。
八、联系方式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就业部
地址: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西路31号
邮编:116600
咨询电话:0411-62770151、62770152、62770153、62770154、62770155、62770156、82177088
电子信箱:cityzs@dlut.edu.cn
九、其他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二○一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