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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 来源:辽宁理工学院 256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9〕9号)确定的高考综合改革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有利于选拔培养各类人才和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统筹兼顾、平稳过渡、简捷高效、易于实施,建立健全科学选才、促进公平、监管有力、服务高效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机制,提升我省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平稳实施,维护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考试安排

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行“3+1+2”模式,包括国家统一高考语文(汉语)、数学、外语(含笔试和听力)3门科目,以及考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3门科目。其中,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6门科目,考生首先在历史、物理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

实行本民族语和汉语(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高中的朝鲜族或蒙古族考生和经省教育厅同意在非少数民族高中附设蒙生班学习的蒙古族考生,可报名参加高考“汉语”和“民族语文”学科考试。汉语和少数民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水平方能录取。蒙语文考试中设蒙语听力考试,蒙语听力考试满分为30分,蒙语听力考试得分计入考生蒙语文成绩和高考成绩。

(一)国家统一高考

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汉语),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15:00至17:00外语(英、日、俄)。

(二)选择性考试

选择性考试由我省自主命题,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8日9:00至10:15历史/物理;6月9日8:30至9:45化学,11:00至12:15地理,14:30至15:45思想政治,17:00至18:15生物学。

(三)少数民族语文考试

朝语文、蒙语文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10日9:00至11:30。

三、录取办法

(一)科类设置

从2021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依据统一高考和选择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投档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提供给招生高校,具体使用办法由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根据选择性考试中首选考试科目为历史和物理划分为“历史学科类”和“物理学科类”。我省将按历史学科类和物理学科类两个类别分列本科、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分别进行投档录取。

考生按考试科类分历史学科类和物理学科类;按报考类别分普通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艺术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体育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招生录取工作分科类按照批次设置顺序进行。

考生填报志愿时,历史学科类考生只能填报历史学科类的院校(专业),物理学科类考生只能填报物理学科类的院校(专业)。艺术类考生既可填报艺术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的院校(专业),体育类考生既可填报体育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的院校(专业)。

(二)批次设置

1.普通类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经教育部和省招考委批准的军队类、公安类等院校的专业列入本(专)科提前批次招生。高校强基计划招生录取安排在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工作开始前进行,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招生,考生须将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填报在本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教育部有关高校面向我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次投档工作开始前进行。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以下简称免费医学定向生)安排在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考生须将免费医学定向生承办院校(辽东学院)填报在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本科批录取。

2.艺术类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3.体育类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三)志愿设置

1.常规志愿

(1)普通类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提前批实行有序志愿投档,设置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专业服从志愿如填服从,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服从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服从,服从与否均为无条件。下同)。

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112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112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60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2)艺术类

本科提前批设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批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使用我省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以上专业简称省统考专业)在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以“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本科院校其它艺术类专业及不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统考专业,在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使用我省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统考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以“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3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及不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统考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3)体育类

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50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5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30个平行“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3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2.征集志愿

我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除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外)、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艺术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体育类各批次均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设置与原批次相同。

3.特殊类型招生志愿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合并单设志愿栏(简称特殊类型招生志愿)。特殊类型招生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四)考试成绩构成

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和数学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满分均为150分。外语科目满分150分,其中听力部分30分,笔试部分120分;听力成绩不计入外语成绩,外语成绩以考生外语笔试成绩的1.25倍计入,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选择性考试中历史、物理2门首选科目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为100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再选科目以转换后的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为100分。

(五)划线方法和投档办法

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总成绩划定。各批次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按普通历史学科类、普通物理学科类、艺术历史学科类、艺术物理学科类、体育历史学科类、体育物理学科类分别划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份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1.普通类

普通类本科、专科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相应层次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并结合考生成绩、生源情况等因素分别划定。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设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定。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文化课成绩一般不得低于普通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本科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单独划定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

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专业+学校”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

2.艺术类

艺术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本科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以普通类本科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为基数,按教育部要求划定。

我省艺术类专业按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分别投档录取。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投档时遵循考生志愿顺序,按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将报考该校的考生档案提供给有关院校,由有关院校按考生拟录取专业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招生章程规定进行录取。

本科批第一阶段、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按以下方式投档:

(1)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

(2)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7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30%。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4)音乐学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投档,综合分即文化课成绩。

(6)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投档,综合分即专业课成绩。

(7)音乐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按“专门化”成绩投档,综合分即“专门化”成绩。

参加我省本科批第一阶段、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录取院校的艺术类专业须按“专业(或专门化)+学校”方式编制招生计划且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其中,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按“专门化”方式编制招生计划;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可按“专业”或“专门化”方式编制招生计划,如按专业设置,若考生取得音乐学专业多个“专门化”成绩,则按考生加试“专门化”中的最高成绩计算综合分。

本科批第一阶段、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对省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艺术类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专业+学校”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

3.体育类

体育专业(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综合考生成绩、生源情况、招生计划数等因素,按一定比例划定。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平行志愿按以下方式投档。

(1)本科批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7.5+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

(2)高职(专科)批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5+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

(六)平行志愿同分排序规则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统一录取模式的批次或阶段,考生成绩相同时,普通类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艺术类、体育类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七)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

我省将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办法,将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教育考试招生相对分开。普通高中学生须参加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招生院校参考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也可以通过普通高考到高职院校学习。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由省统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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