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院全称: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学府大街117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1.4万平方米(约合770.2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0.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1.5平方米;生师比18:1;专任
二、招生计划说明
1.学院根据国家、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学院发展定位、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生源等因素,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专业的分省招生计划和培养规模。学院2021年不安排预留计划。
2.学院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3.学院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选考科目不再修改,与 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4.
5.所有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专业设置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年限 |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科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元/年/生) |
1 | 080201 | | 4年 | 3-8年 | 理工科 | | | 27500 |
2 | 080203 | | 4年 | 3-8年 | 理工科 | | | 27500 |
3 | 080205 | | 4年 | 3-8年 | 理工科 | | | 27500 |
4 | 080213T | | 4年 | 3-8年 | 理工科 | | | 27500 |
5 | 080801 | | 4年 | 3-8年 | 理工科 | | | 27500 |
6 | 080901 | | 4年 | 3-8年 | 理工科 | | | 27500 |
7 | 080204 | | 4年 | 3-8年 | 理工科 | | | 27500 |
8 | 080803T | | 4年 | 3-8年 | 理工科 | | | 27500 |
9 , | 120201K | | 4年 | 3-8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 | | 27500 |
10 | 020401 | | 4年 | 3-8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 | | 27500 |
11 | 120801 | | 4年 | 3-8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 | | 27500 |
12 | 020309T | | 4年 | 3-8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 | | 27500 |
13 | 050201 | | 4年 | 3-8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 | | 27000 |
14 | 050207 | | 4年 | 3-8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 | | 27000 |
15 | 050306T | | 4年 | 3-8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 | | 27000 |
16 | 130502 | | 4年 | 3-8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 | | 29500 |
17 | 130503 | | 4年 | 3-8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 | | 29500 |
18 | 130504 | | 4年 | 3-8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 | | 29500 |
19 | 130505 | | 4年 | 3-8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 | | 29500 |
20 | 130508 | | 4年 | 3-8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 | | 29500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放开政府定价事项的通知》(辽价发[2015]60号),学院对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公示,并按照公示标准收费。
艺术类专业学费为29,500元/生.学年;普通类中
住宿费标准为2600 -5800元/生.学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经学院认定后,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年,二等:2750元/人/年),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学院通过勤工助学、学费减免、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入学绿色通道和临时性补助等多种形式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六、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标准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院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院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艺术类专业对于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或色弱的考生不予录取。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2)学院投档方式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
(3)实行“3+1+2”高考改革省份,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按本章程第三条专业设置表格中“科类2”执行。辽宁省按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学院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录取机构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对于进档考生,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2)艺术类考生须达到其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录取省份,按照考生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综合分=专业课成绩×2.5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含加分))。
(3)投档成绩相同时
普通类:
非高考改革省份,文科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理科的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文理综合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实行“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实行“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
艺术类:
非高考改革省份,艺术文科考生依次按照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理科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文理综合考生依次按照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实行“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实行“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艺术类选考
各省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如有同分录取的相关规定,学院按各省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1-62657915 0411-62657913
0411-89178287
传真:0411-89178287
网址:http://www.caie.edu.cn
202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