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班级:
为激励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了国家奖学金。根据《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下达学生资助资金2020年度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省属学校)的通知》(青财教字〔2020〕1002号)文件精神,现就评选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希望各系认真组织学习作好评审工作:
一、评审要求
各系在评选推荐前要做好广泛的政策宣传,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公示制,严格程序,在学生处下达的名额和经费预算内组织等额评选。
二、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院全日制普通大专(二、三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不含中职2020级新生各班、五年直升2017级
三、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四、名额分配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各系根据文件要求推荐候选人员(不设上限),经过评审后学生处最终确定推荐人公示后上报学院。
五、申请条件
(一)学习年限要求
二年级以上(不含中职2020级新生各班、五年直升2017级
(二)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以系部为准),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
3.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总分名列全班前2名以内,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且平均分在85分以上。
(三)突出表现要求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体育方面,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二名;
5.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
6.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六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的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
1.触犯国家
2.参加国家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或受到院、系通报批评者;
4.行为有损大学生形象者;
5.在出勤、课堂学习、就寝管理、实习实训中,表现不佳者;
6.上一学年度,有功课不及格者;
7.考试违规违纪者;
8.私自校外租房、 拥有高档消费品、生活铺张浪费者(抽烟、酗酒、佩戴高档首饰等高消费行为);
9.经常出入娱乐场所、沉迷网络
10.拒不参加公益劳动或集体活动者。
七、评审组织与领导
1.各系成立以系主任、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团总支书记、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系的国家奖学金组织评审工作。
2.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人数为班级总人数的10%。
八、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班级进行民主评议,经辅导员、班主任签字后,连同有关材料由辅导员、班主任交所在系评议小组审核并民主评议。
2.各系学生工作组按评审通知规定的条件、要求和分配指标对申请者进行评审,排出顺序。评审结果要面向本系全体师生公示,公示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3.各系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认真填写《
4.各系须在9月25日前把《
5.学生资助中心对各系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人员名单无异议后,拟定正式公函报院领导批准,上报教育部。
6.学院将国家奖学金名单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奖学金下达后,学院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九、补充事项
1.各系必须推荐最优秀的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不论其家庭经济是否困难。
2.同一学年内,已申请和批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再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其它各类奖助学金。
3.以上同一学年的概念指2019年9月至2020年7月。
附件:1.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填写说明
3.
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18日
学生名单备案表(请在Excel中将下列内容制表输入)
系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学生姓名 | 身份号码 | 系别 | 专业 | 班级 | 学号 | 性别 | 民族 | 入学年月 | 建行卡号 | |
负责人签字: | |||||||||||
高招云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