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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 来源: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1168

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为激励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中央政府特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财向字[2007]95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一)机构设置

学院设立院系两级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院级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主管后勤副院长任副组长、学生处、计财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负责人任组员。系级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系主任、党总支(支部)书记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任组员。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二)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职能

1.评选、审核、确定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

2.负责对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对整个评选工作进行监督,处理对评选工作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并调查和反馈公示中学生和老师反映的情况。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和基本申请条件

(一)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是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专科(二年制、三年制高职、五年一贯制直升后两年)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凡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五年一贯制直升后两年)的全日制专科学生(不含成人教育)均可参加评选。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

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国家奖学金:

1.上一学年中有违反校纪校规者;

2.在学院学习期间行为失范,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者;

四、推荐名额

我院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额于每年9月份由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再根据各系学生人数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各系。

五、推荐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给各系并在学生处网站进行公示,各系也要进行公示。

(三)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并递交《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及事迹材料。

(四)各系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院下达的名额,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推荐最优秀的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确定建议名单后要向全院师生公示5天。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各系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建议名单和有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审。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上报的有关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材料和建议名单进行复审后在全院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三天。无异议后提交学院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限额内进行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六)学院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的最终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青海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六、评定原则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是一项事关国家政策实施和学生切身利益的大事,各系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最优秀的学生。

(二)各系的评选推荐工作由本单位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工作要在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和年度评优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推荐名单要报经学院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向全院师生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七、监督和管理

(一)监督工作

1.学院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评选工作进行监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的指导、检查和复审,各系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初评、初审工作。

2.监督政策的公开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多途径公告当年的资助金额、评选条件、分配名额,充分尊重学生的知情权。

3.监督公示情况。严格坚持评选条件,设立监督电话受理学生和老师反映的情况,并对公示期间反映的情况进行记载、调查、反馈。

(二)资金管理办法

规财处、学生处负责对资金进行管理,并监督获得者的使用情况,具体办法如下:

1.国家奖学金由省教育厅拨付到我院规财处,学生处向全院公告获得者名单。

2.对国家奖学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学院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奖励证书,记入学生学籍档案。获奖学生若有未交清学杂费者,奖学金原则上用于在校期间未交清的学杂费。如有剩余直接拨付到学生本人,做到专款专用,不截留、挪用和挤占。

4.国家奖学金应主要用于改善学生本人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如发现获奖学生有用奖学金请客、抽烟、酗酒或购买高档消费品等铺张浪费行为的,将如数追回奖学金并同时取消其获奖荣誉称号。

5.设举报箱、举报电话(8458583)以便有利于监督和执行。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年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所在系

专业

班级

学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情况(备注:附成绩登记表一份)

班级人数

班级排名

个人基本情况:(500字以内,各学年获奖及荣誉称号情况、参加社会工作及社会实践情况等)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学院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学生工作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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