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精神和《
公示期为7月4日-7月10日。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2023年7月1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校招办和校纪委办公室反映。
招办电话:0817-2568373、0817-2568301,纪委办电话:0817-2568600。
附件一:
2023年7月4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精神和《
公示期为7月4日-7月10日。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2023年7月1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校招办和校纪委办公室反映。
招办电话:0817-2568373、0817-2568301,纪委办电话:0817-256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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