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国标代码、办学类型等
学校名称:
院校代码:14503(全国代码)
办学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科技教育园区(邮编:362300)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制:三年
学校简介:
学校设有商学院、智能制造学院、
学校坐落于海上丝绸之路起点、中国著名侨乡南安市,依山傍水,风光旖旎,校区现有占地面积350多亩,基础设施完善,优美的校园环境,一流的教学设施,吸引了广大莘莘学子到学校求学。南翼集团将继续加大投入,进一步改善教学、
办学以来,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文化润校”的办学思路,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打造四维一体的育人环境,展现出文明礼貌、勤奋好学、健康向上的学风校风。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致力构建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爱岗敬业、专兼结合的“双师型”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等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招生工作具体指导、组织和实施。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对象: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类考生、中职学校类考生、特殊群体类考生。
第七条2024年学校面向普通高中类、中职学校类、特殊群体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专业录取要求
第八条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九条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一)我校各批次录取分别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考试院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并由我校录取。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组织征求志愿录取。
(二)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学校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解释退档原因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且符合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2024年普通高考补报名。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三)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
(四)2024届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技
(五)学校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按照《国
第七章录取查询
第十三条录取的新生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校网站(www.qzgcu.com)上公布,最终录取结果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收费标准与退费办法
(一)收费标准
1、学费:
2、住宿费:按学生公寓分档收费标准不同收取。
学生公寓内设空调、热水器、独立卫生间、洗衣机、洗衣机房等,其中六人间:1500元/生/学年,八人间:1200元/生/学年,十人间:900元/生/学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后,按对应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学校收费标准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执行。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后方能注册。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及其他原因终结学业的,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清退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学历证书颁发办法
第十五条颁发证书校名:
第十六条学历证书种类: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对在校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
第十章奖、助学金的设定
第十七条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奖、助学金和学校的奖、助学金,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奖、助学金。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顶岗实习机会及推荐就业岗位等。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一章附 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不同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 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595-86001269、18016655399
投诉电话:0595-86001362
传真:0595-86001271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科技教育园区学园中路
QQ:3166225096、2196971132
E-mail:qzgcxy@139.com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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