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 (教高厅函〔2020〕9号) 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 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 文件精神,经批准,我校2023 年在部分专业开展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生招生培养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3年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位授予门类 | 招生人数 | 学费(元/人 ·年) |
社会工作 | 030302 | 法学 | 50名 | 3700 |
工商管理 | 120201 | 管 | 50名 | 3700 |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
2.已经获得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
三、招生办法
1.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6月24日中午12:00前。
3.提交材料
请在
①本人签字确认的《
②诚信承诺书(见附件二) 。
③上传上述表格和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毕业证、第一学士学位证扫描件(或照片)。
将以上材料发送至ybxyzsk@yibinu.edu.cn邮箱。
4.材料初审
报名截止后,学校招生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对材料未 按要求准备者不予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可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核和
5.
①专业考核、
②报考
③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及逻辑 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
6.录取方法
①学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参加
②录取人数未达到20人的,该专业不予单独开班。
7. 录取结果查询
考生可于7月22日后登录
8.其它事项
①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书、录取通知书 原件,《
②新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保障措施
1.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第二学士学位遵循“公平竞争、公 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2.坚持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学校纪 检及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其它
1.通过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学制两年,属于全日制普通学生,纳 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管理。
2.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 发
3.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 结业证书;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明。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宜宾市翠屏区酒圣路8号(邮编:644000)
联系电话:0831-3545029
附件一:
宜宾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2寸免冠照片 | ||||
政治面貌 | 民族 | 籍贯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
毕业学校 | 毕业专业 | ||||||
毕业时间 | 毕业证书 编号 | ||||||
获得学位 时间 | 学位证书 编号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收件人 | 收件人 电话 | ||||||
报考第二 学士学位 专业 | 请考生在报考专业前的□后划“ √ ”(只能选一) : □ □ | ||||||
家庭主要 成员 | 姓名 | 与本人关 系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
学习与工 作经历(高 中毕业后 起) | 起止年月 | 就读学校 | 职务 | 证明人 | |||
考生签字 确认 | 本人承诺以上填报的所有信息(包括本人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申请报考的专 业)真实准确, 如有信息虚假或错误均由本人负责。 考生(承诺人) 签名: 年 月 日 | ||||||
附件二:
考生报考诚信承诺书
我已仔细阅读《
一、自觉遵守宜宾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工作的相关规定。
二、本人真实、准确地上传招生简章上规定的各种材料。
三、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
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人签名: ____________
承诺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注:《承诺书》需考生签字确认后方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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