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体类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报考要求
第一条
第二章招生计划、层次
第二条2014年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三条
第四条志愿要求: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我校录取调档分数线,经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1、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调档分数线,经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我校按报考的艺体类相应专业的录取要求进行录取。2、对志愿未填报我校且不愿服从院校调配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符合国家及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择优录取。
第五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要求: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艺体类相应专业统考,且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必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省控制线,我校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办法安排专业。 1、
第六条我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1.2。
第四章录取条件
第七条性别: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八条身体条件: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报考我校师范各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报考我校
第五章学费 住宿费 奖贷学金
第九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住宿费:我校住宿费用的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至1200元。
第十一条为保证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贷、助”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请见“
第六章执行纪律 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了完备的自我约束机制,学校
第七章其它
第十三条国家艺体类招生政策若有调整,学校将对本章程作相应修订,以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报公布的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