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第二条
第三条 学校名称
第四条 办学地址
北校区:四川省西昌市安宁镇学府路1号
南校区:四川省西昌市海滨中路24号
第五条 联系方式
招生联系电话:0834-2580038、3958959
通信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安宁镇学府路1号
邮政编码:615013
招生信息网:https://zszhpt.xcc.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xcc.edu.cn
第六条 办学类型、形式: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建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
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
第八条 毕业证书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第十条
主要职责有: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社会人才需求、经济发展要求、学校实际,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情况;组织和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委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
1.纪委办公室:0834-2580111
2.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置的考生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0834-2580111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安排当年的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预留计划规定,用于解决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给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六条 除
第十七条 学校的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
第十九条 我校彝加彝单类专业,限招四川省
第二十条 我校2022年在四川省招收公费师范生,招生范围、专业等事宜,依据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公费师范生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组织师范面试,面试不合格者转入本校相关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投档成绩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费用。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公费师范生的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师范生公费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奖、贷、勤、助、补为主的资助帮扶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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