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帮扶,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根据达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4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2、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4、残疾毕业生;
5、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为1500元/人
三、申请材料
(一)城乡低保家庭提交资料:学生证(学籍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需直系亲属户口簿首页、享受低保人员页、身份证复印件、学生本人页;享受低保人员若非学生直系亲属,则需要学生和享受低保人员在同一户口簿上);城乡低保家庭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复印件、近半年领取低保银行流水) 。
(二)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交资料:学生证(学籍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需直系亲属户口簿首页、残疾人员页、学生本人页,残疾人员若非学生直系亲属,则需要学生和残疾人员在同一户口簿上) ;残疾人证复印件。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提交资料:学生证(学籍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直系亲属户口簿首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页、学生本人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若非学生直系亲属,则需要学生和建档立卡家庭成员在同一户口簿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材料(如:建档立卡户资助系统打印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帮扶手册)。
(四)残疾人毕业生提交资料:学生证(学籍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学生本人页);残疾人证复印件。
(五)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交资料:学生证(学籍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需直系亲属户口簿首页和学生本人页);已获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材料(如:贷款合同复印件) 。
(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提交资料:学生证(学籍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需直系亲属户口簿首页和学生本人页);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认定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均为纸质材料,其中证明类材料需为县级以上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不得使用乡镇及以下部门证明材料类。
另外,专升本同学申请,需要另附承诺书。说明内容:承诺自己在专科学习期间从未申请并获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如已获得过,则不能参与本次申请。对于转专业的同学,请在材料首页清晰注明已转入学院名称。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请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告知毕业生申请事宜,确保毕业生知晓政策,帮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及时享受到补贴。既要防止遗漏,也要杜绝虚报冒领,确保让国家出台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尽快落实。如出现初审信息虚报冒领等情况,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切实加强申报指导。各二级学院要加强跟踪服务,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及时进行申报,按时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尤其是身份证号、社保卡号、开户行、手机号、申请困难类别相关证件号码等一定要准确无误。 (三)切实规范申请审核。各二级学院要明确专人开展申请材料初审工作,认真初审全部申报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和需要人工审核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把握时间节点,按时按要求对提交申报资料的困难毕业生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审核人须在每份个人材料上签字,确保2024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及时发放到位。
各二级学院在规定时间初审完毕后,汇总材料需按照“先班级、后类别”的顺序排放,加盖骑缝章。纸质汇总表格需审核人及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表格发送至招就处联系人。请各二级学院于2023年11月2日11:00将所有材料报送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弘德楼1019办公室),过期未向学校提交申请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学校不再受理申请。
未尽事宜请联系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人:王晶、岳莲,联系电话:0818-2790026,
招生就业处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