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4〕3号)及《贵州省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黔招考普〔2024〕4号)要求,特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层次:本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阳市白云区二十六大道1号
学校简介:
学校以商为名,因商而建,依商而兴,始终以培养应用型人才、服务地方经济与行业发展为己任。建校以来,秉承“尚信塑品 致用立身”的校训,扎根贵州大地办学,培养了10万多商科英才,被誉为“黔商摇篮”,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聚焦应用型人才培养,持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学校馆藏纸质图书112.22万册,电子图书137.92万册。设有11个教学单位,面向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开设有30个本科专业(含1个合作办学专业),涵盖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现有学生1万余人,教职工769人,其中,专任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学习借鉴先进办学理念,强化交流合作。与澳大利亚悉尼国际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定地方性、应用型办学定位,以建设高水平新型商科院校为目标,以高质量发展统筹学校发展全局,面向现代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招就处)负责人为主的“专升本”考务工作组、录取工作组,实施“专升本”资格审查、专业课命题、制卷、考试、录取、体检等8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严禁徇私舞弊,对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按教育部第33号令和第36号令严肃查处。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2024年我校专升本招生计划类型分普通计划及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包括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和退役军人计划。
具体招生计划及专项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省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报名条件及专业考试
第七条报名条件
1.普通类专升本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2)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2024 年应届毕业生,且截止 2024 年 7 月 31 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
(3)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及不在我省应征入伍但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后退役,报名时为 2024 年应届毕业生或已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
(4)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退役军人毕业生。
2.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以下简称贫困专项计划)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类专升本报名条件;
(2)原贵州省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原贵州省扶贫办系统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2)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
第八条专业考试
1.专业考试(含免试文化课入学退役士兵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2.免试文化课入学的退役士兵须按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检测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满分150分。
3.专业考试参考书目如下表
4.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及免试文化课入学的退役士兵于4月17日-19日持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准考证到
5.学校将审核考生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所填报本科专业的报考要求,如果考生毕业专业不符合学校的报考要求,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所填报专业志愿无效。
6.专业考试时间:2024年4月21日。按专业考试准考证所示具体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7.学校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专业的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生源不足的专业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8.免试文化课入学退役士兵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不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未参加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的视为放弃考试和录取资格。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考生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全省合格线;省招生考试院按合计总分(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如果合计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退役军人考生录取办法严格按照《贵州省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的规定执行。退役军人考生可登录
第十条已被录取的考生,
第十一条学校“专升本”的有关通知和信息将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上及时公布,请考生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凡未如期按照学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个人有关信息提供不准确而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发改委批复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学校另设有校内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时,学校围绕“奖、贷、助、勤、补”等多元一体的资助体系,积极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八章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贵州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联系人:覃治建
联系电话(传真):0851—84874637
学校网址:http://www.gzcc.edu.cn
学校地址:贵阳市白云区二十六大道1号
学校邮编:550014
一审:覃治建
二审:王黔京
三审:唐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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