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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 来源: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1534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国家助学贷款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的重大举措。目前,我国包括江西省在内的多数省份实施学生家庭所在地国家助学贷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贷款对象和申请条件

凡是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取得学籍注册,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具有中华人名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其中,江西省金融机构为国家开放银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三、具体流程及申请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取得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读学生助学贷款申请证明需先到所在学部学工办和学院大学生资助中心办理。

2、前往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次审查借款申请材料,包括学生本人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籍原件及复印件、困难证明、贷款申请表、开立的银行账户等。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3、持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的借款合同回执单前往所在高校,填完相关信息盖章后20个工作日内邮寄或送达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未收到回执,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江西省内生源借款学生实行网上确认,代替纸质回执。

4、县(市、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收到的借款合同回执单,将贷款申请汇总,并报地区(市)、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经办银行最终审批。审批通过后的贷款经由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发放至学校国家助学贷款专用账户。

5、学院大学生资助中心对国家助学贷款到账情况逐年确认。学校扣除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后,学院大学生资助中心将及时通知借款学生本人,由借款学生本人带学生证到学院大学生资助中心领取贷款余额和收据。

四、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五、贷款利息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2、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和省级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全额负担。

六、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2、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七、贷款偿还

1、借款学生应严格履行还款义务;

2、借款学生毕业之日起24个月后必须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八、贷款管理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3、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省教育厅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九、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属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本办法自20109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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