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3)5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与适用范围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对象为在校生中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一)奖励对象:在校生中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三)申请条件: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在籍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各学期均获得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一等综合奖学金,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评审机构
院系评审小组:由各个院系资助主管领导、资助管理人员、辅导员等相关工作人员及学生代表组成。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学生处、教务处、各院系资助主管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四、基本原则 1.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评选出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强的学生,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评审程序
学生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证明材料→辅导员审查学生申请材料真实性→院系评审小组评审→公示→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学院启动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获奖名额分配。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
(二)辅导员对学生提交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申请内容和材料的真实性。
(三)院系评审小组对学生提出的申请进行评审,评选出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名单。评审小组由院系分管领导为组长,其他部门相关人员、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通过评选大会等公开方式等额确定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评审时以学习成绩为首要评审条件,上学年各学期均获得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一等综合奖学金的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评审时,对同一专业的参评者,取专业成绩排名第一者,对于不同专业而排名均是第一的参评者,参照《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评审其综合能力。
(四)资助管理中心将各院系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五)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六)学院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
(七)按相关文件要求上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发放办法
国家奖学金由学院财务处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七、管理与监督
学院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国家奖学金的组织评审工作;学院财务部门负责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正确使用,同时接受上级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九、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