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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本科生奖励办法

| 来源: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 188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成长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在院学生,凡团结向上、班风学风良好、整体成绩较好的集体,均可提出申请,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条学院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各项奖励进行评审。

第四条奖励包括:

1.综合奖学金

2.三好学生标兵

3.三好学生

4.优秀学生干部

5.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

6.文体比赛优秀奖

7.学术科技竞赛优秀奖

8.优秀毕业生

9.优秀班集体

第二章 评审机构组成

第五条学院设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分管院领导任主任,学生工作处、教务处、院团委、各系有关负责同志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学生奖励的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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