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
第二条学校名称:
第三条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简州新城。
第四条
第五条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精神,并接受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的教育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招生考试
第十条报考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经过网上填报志愿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均为
第十二条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三条学院本科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入学第一学年后根据培养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四条2020年招生专业请参考年度招生简章。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考生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具体加分标准依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并按加分后成绩投档、录取。
第十七条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自治区),学院按照其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在北京市招生的
在河北省招生的
在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
在河南省招生的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的
在江西省招生的
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录取。
第六章 奖励资助体系
第二十一条学院有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1.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学校书福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践创新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2.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3.
第七章颁发文凭
第二十二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院严格按照经四川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的标准收取费用。各专业均实行学年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为以各省报考指南为准。
第二十四条学院录取通知书由
第二十五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简州新城
邮编:641402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630-2020
咨询电话:010-6075199560752136
新浪官方微博:http://weibo.com/beijingjilidaxue
微信公众号:bgu2000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