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 长:赵霞
副院长:李晓娟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招生考试院是学校下设的专门从事招生考试职能机构,按照学校的工作安排,负责学校普通高考(含艺术类专业考试)、高职单招、高职扩招的招生宣传、考试以及计划编制和录取工作,同时承担了四川省书法水平测试省考务办以及绵阳市中心考点的社会服务工作。
(二)岗位设置
院长1名,副院长1名,副主任干事1名,干事8名(其中兼职4名、进修1名),全部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3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6名,中共党员7名。
(三)高度重视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
招生考试院作为学校重要职能部门,坚持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评估方针和“四个促进、三个基本、两个突出、一个引导”的评估理念,高度重视评估工作,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有关评估文件,特别是指标体系,明白了评估对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作用,特别是招生工作对学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在实现“三个基本”的地位与支撑作用。
二、工作举措
(一)规章制度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各项招生政策,学校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招生宣传、考试、计划编制和录取等相关规章制度,每年根据政策变化和实际情况进行改进修订。
每年修订和发布:
1.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2.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简章(省内、省外)
3.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单招招生章程
4.四川文化艺术学院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章程
5.“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关于做好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含奖励和考核办法)
6.“关于印发《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关于参与招生宣传工作学生志愿者选拔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7.“关于印发《四川文化艺术学院省外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8.“关于做好省外艺术类专业校考评阅卷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9.“关于省外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评阅卷工作的通知”
10.“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计划编制方案”
11.“关于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含工作守则和工作纪律规定)
12.“关于做好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13.“关于做好四川省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二)办事流程(报考指南)
为使参加省外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生了解怎么报、报什么?怎么考、考什么?
每年修订和发布:
1.“四川文化艺术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成绩认定表”
2.“四川文化艺术学院省外艺术类专业校考考试大纲”(分类别);
3.“四川文化艺术学院省外艺术类专业校考公告”
4.“四川文化艺术学院省外艺术类专业校考网络考试须知”
5.“四川文化艺术学院艺术类校考专业与省统考子科类对照关系”
6.“四川文化艺术学院省外艺术类专业考试小艺帮APP报名流程”;
7. 各专业示范视频。
(三)坚持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和发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按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校考专业和招生计划组织考试和录取工作,坚持阳光招生,及时公布招生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
三、服务社会,承担责任
为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继承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提高国民文化自信,促进四川省书法教育的发展,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主考,联合四川省书法家协会和四川省硬笔书法家协会共同举办的四川省书法水平测试工作中,学校主动承担四川省考务办和绵阳市中心考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