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四川省2024
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
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国标代码及主管部门
学院全称: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国标代码:14043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证书种类
学校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办学地点为绵阳校区(绵阳市涪城区机场东路83号)和梓
潼校区(梓潼县永利街929号)。
第六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
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
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
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
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
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
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色弱考生不建议报考美术类专业。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
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
绩进行录取。符合免试政策的考生应在2024年1月22日12:00前向学校
提交《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单招保送、免试录取申请表》。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
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
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总分相同按综合测试成
绩由高至低排序,若综合测试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
数学、英语成绩先后顺序排序)。
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
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
处理。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
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
印发<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川
招考委〔2023〕67号)文件规定,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收保送及免试
生,且申请考生须符合学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专业及专业类别要求。
第十七条 考生可在2024年4月10日17:00后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
网站(https//:www.sceea.cn)查询本人投档情况。拟申请放弃录取
资格的已投档考生须在2024年4月12日12:00前,将手写退档申请(需
附上本人及双亲之一的身份证并盖手印)发送到我校邮箱200714043@
qq.com,我校因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违纪违规等导致的空缺不进行递
补。所有考生被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
生考试。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
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
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九条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
部、教育厅、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
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
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
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
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机场东路83号
邮政编码:621000
招生咨询电话:0816-6357995、6358132、6358087、6357507
学校网址:http://www.sca.edu.cn/about/?58.html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