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只适用申请大学、大专、高职教师资格人员)
2024年上半年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将于5月26日(星期日)举行,现将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要求
1.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申请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学有专长,并有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方可报考。在本市高校任职或拟聘的报考人员,推荐信提交至所在高校人事部门,在本市高校附属医院任职或拟聘的报考人员,推荐信提交至所在医院人事部门,由所在高校或医院人事部门负责审核汇总;社会考生需按报名页面要求上传推荐信。根据成文日期,推荐信当年有效。
3.在2021年—2023年内报考且已通过一门或两门科目的报考人员,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考试不需要上传推荐信。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除三门教育类专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外,还需符合相应的学历层次、满足体检标准等,因此请考生在报考前详细了解本人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谨慎报考。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1.本次考试报名全程网上操作。考生输入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完成缴费。逾期未缴费者报名无效。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考生登录上海教育人才网(https://shehr.shec.edu.cn/)进入报名通道→确认遵守考试报名承诺书→填写资料并上传照片(报名照、身份证等)→等待网上审核→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考生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2.网上报名时间:4月8日9:00—4月14日16:00。
3.信息审核时间:4月8日9:00—4月23日15:00。
4.网上缴费时间:4月22日0:00—4月26日15:00。
5.完成付费的考生,请于5月23日—5月26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1.考试日期和地点:2024年5月26日(星期日),具体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2.考试方法:采用纸笔考试方式,每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考试科目具体安排见下表:
科目 | 5月26日(星期日) |
心理学概论 | 08:30---10:30 |
高等教育学概论 | 12:00---14:00 |
高等教育方法概论 | 15:00---17:00 |
4.考试成绩查询:6月12日10:00起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5.合格证书领取:自2019年起,三门教育类专业课程的考试合格成绩直接上传至教师资格认定系统,申请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不需额外递交纸质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如仍需要纸质证书的考生请预约领取,联系电话021-62523048。
四、注意事项
1.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聘任的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上述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
2.填报信息须仔细核对,身份证号码不得有误,身份证号码错误为无效报名,考生信息的修改均以身份证号码为依据。
3.考生应按需报考,避免浪费考试资源。一经审核确认并完成缴费,概不退费。
4.报名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照片中必须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照片背景必须为白色(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不得使用手机翻拍旧照,照片软件仅限于照片尺寸剪裁,不得对面部进行任何修饰。
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无法通过报名信息审核。
5.上传推荐信要求:根据“报考条件及要求”需要上传推荐信的考生,请根据报名页面提示将推荐信原件拍照上传。推荐信中须说明被推荐人的学历学位及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推荐人须为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落款应署明推荐人姓名、手机号码和成文日期(推荐信当年有效),并注明推荐人的工作单位、职务和职称。
6.请考生在审核时段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根据备注信息进行相应的修改后再次提交。逾期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再审核。
7.具体考试地点根据考点设置情况随机安排,考生参加考试时以下载的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为准。
8.请考生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考试纪律、考场规则,诚信考试,不作弊。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五、收费标准
考试费:40元/单科
报名费:10元/次
六、咨询联系方式
1.网上咨询:上海教育人才网(https://shehr.shec.edu.cn/)服务大厅→在线咨询→业务咨询→网上提问,工作人员将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电话咨询:
021-62523048、021-35367070、962066(转5线),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本公告内容,仅在本次教师资格考试期间适用。更多信息请关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海招考热线”(https://www.shmeea.edu.cn)“证书考试”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