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省在北京外国语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南方科技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等11所高校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其中,北京外国语大学等8所高校已制定2024年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报考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需按高校公布的招生录取简章报名并提供报考材料,报名通过后参加高校综合素质测试。高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简章公布的折算办法最终构成综合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请考生登录各招生高校网站,了解报考有关情况介绍及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