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建校于1958年,坐落在名泉簇拥的历史文化名城济南,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高校,具有艺术学门类下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为山东省2017-2023年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22〕19号)有关规定,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成绩招收符合相关条件的台湾高中毕业生。
一、报名条件
1.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
2.参加台湾地区2023年学测,且在语文、数学(数学A或数学B)、英文考试科目中任意一科成绩达到均标级以上;
3.学习成绩优秀,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4.对于拟报考专业,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
二、报名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31日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为:动画、绘画、中国画、工艺美术、环境设计、书法学、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舞蹈表演、表演、艺术史论。
招生计划视具体生源情况而定。
四、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 成 绩 招 收 台 湾 高 中 毕 业 生 系 统 ( 网 址 :
https://www.gatzs.com.cn/z/tw/)进行报名。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电子照片、学测成绩、考生诚信承诺书等基本材料,提交成绩查验授权书及报考高校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截止前,考生可修改基本材料和其他材料。报名截止后,考生原则上不可修改基本材料。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填报信息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系统报名不收取考生报考费。
五、选拔评审程序
学校将根据学生报考志愿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学生所递交资料和专业作品进行评审、打分,出具评审意见书,确定专业评审合格者名单。
学校可要求考生更正或补充材料(基本材料不可修改),并再次审核。
六、录取
根据申请人学测成绩等申请材料,择优录取。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于5月15日前上传系统,考生须于5月15日至19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且不得参加征集志愿报名。考生确认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入学及在校管理
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请按照录取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山东艺术学院招收和培养港澳台学生的规定》进行管理。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放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八、收费
学生入学注册时,应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同专业学生相同。学校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九、其他
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台湾学测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联系方式:jw@sdca.edu.cn,电话:0531-86522332)。
2.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本简章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十、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531-86423300 传真:0531-86423300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91号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5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