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潍坊 第四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浮烟山校区)。 第五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潍坊 第三章 具体要求 第八条 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 2、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和考试作弊行为; 3、身体健康; 4、专科阶段必须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5、报考 第九条 报名范围 1、我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生。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学历,且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 第十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考试科目和时间 考试科目为4门,其中2门公共课,2门专业综合课。公共课为各类考生必考科目,其中1门为 考试时间:2016年3月26日至27日。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5〕22号),建立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由考生毕业学校提供考生的过程性考核结果,明确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招生学校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者,根据考生类别和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过程性考核的主要内容: 1、思想品德情况:包括专科学习期间遵守国家 2、学习情况:包括按专科学习期间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应修选修课的学习情况等(含初次考试成绩情况和补考成绩情况);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获得技能证书的情况等; 4、身体健康状况; 5、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 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过程性考核不合格: 1、因触犯国家 2、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4门及以上课程(含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的应修选修课,下同)初次考试不及格的;或有1至3门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经一次补考仍有1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第十三条 相关政策 1、被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及本人档案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并予以清退。 2、被录取的学生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校交纳有关费用。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起点二年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 第十四条 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部门:潍坊 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 邮政编码:261053 电 话:0536-8462286 学校网址:http://www.wfmc.edu.cn E-mail:zszx@wfmc.edu.cn 第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潍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潍坊 2015年12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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