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高等教育,特制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
第一章 “绿色通道” 定义
第一条“绿色通道”,是指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新生,采取先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再根据核实后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资助,确保每一位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政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绿色通道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学校要加强对“绿色通道”工作的领导,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牵头,学生工作部(处)、财务处、教务处、保卫处等有关部门和各院(系)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将责任落实到人,周密安排、精心组织。
第三条各院(系)要成立由院(系)负责人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绿色通道”审核小组,具体负责新生的“绿色通道”办理工作。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绿色通道”的申请条件
(一)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
(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难以支付学费和住宿费
(四)已经办理助学贷款但款项尚未划至学校财务账户的学生。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五条各院(系)要加强“绿色通道”等学校、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了解资助政策及办理程序。
第六条家庭经济情况确实无力承担学费的新生可持乡镇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所出具的贫困证明、低保证、特困证等证件向所在院(系)反映实际情况。
第七条学生填写《潍坊医学院缓缴学费申请表》,经院(系)负责人签字,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分管校领导签字。
第八条学生持申请表到财务处办理“绿色通道”手续。
第九条入学后,各院(系)要认真核实学生经济情况,对于特困生积极采取各种资助措施予以资助。
第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