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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 来源:山东交通学院 274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3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山东交通学院,是省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学校代码为11510。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

第三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

第四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七条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1.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2.具有山东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报考条件

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

3.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专科学习期间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4.2021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5. 应届专科毕业生通过毕业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评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或通过报考我校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的;应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经省级以上扶贫机构认定的);应往届退役大学生士兵(指专科在校生或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退役人员)。

第八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九条 录取原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3号),高校推荐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自荐考生、建档立卡考生、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专升本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六条 专升本录取新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djt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w.sdjtu.edu.cn;

电子邮箱:zhaosheng7112@163.com;

电话:0531-80687112;

传真:0531-80687112;

通讯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50357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交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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