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
第二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三条 办学地点: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市中校区:济南市玉函路45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七条 专升本招生对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一)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八条 专升本报考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考生报考普通专升本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二)没有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三)没有因违反国
(四)专科阶段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报名前已解除处分。
(五)身体健康。
(六)具备以下考生资格之一:
1.在毕业高校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我省普通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校荐生)。
2.通过招生高校自主组织的相应专业综合能力
3.经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我省普通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家庭考生)。
4.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后退役,报名时为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5.专科学习阶段,作为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或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大赛保送生)。
(七)2022年“3+2”对口贯通培养转段考生,须根据转段
第九条 报考专业限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2022年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120 | |
120 | |
150 | |
80 | |
120 | |
100 | |
100 | |
80 | |
100 | |
60 | |
80 | |
30 | |
30 | |
60 | |
60 | |
30 | |
40 | |
40 |
以上为校荐生招生计划。按《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自荐生不单独安排招生计划,达到同学校同专业校荐生录取标准的,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第十一条 自荐生专业综合能力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专升本录取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一)校荐生:我校在进档考生中,依据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按照所报志愿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平行志愿规则,分专业择优录取。
(二)自荐生:须达到我校同专业校荐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我校在进档考生中,依据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按照所报志愿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平行志愿规则,分专业择优录取。所需招生计划单独增列,不占用推荐考生的招生计划。
(三)学校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档立卡家庭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大赛保送生入学的相关录取规定。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学历证书: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照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发现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核定的标准。我校专升本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鲁政办字[2018]98号)以及《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报到和资格复查:
(一)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等材料,按要求到录取高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二)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学校在新生报到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通知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的报送有关部门处理。通过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将档案转至录取高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不一致处,以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
第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http:// www.sdwu.edu.cn
学校招生网站:http://zsxx.sdwu.edu.cn
招生办电话:0531—86526113
招生咨询电子邮件:sdwuzs@163.com
招生办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长清校区),邮编:250300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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