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第五条 办学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山财大街5号 邮编:271199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独立学院
第七条 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2005年
第八条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特色
★办学理念
以学生为本,以
★办学条件
学校规划占地800亩(含50亩水面);规划建筑面积21.3万平方米。建有教学楼、行政办公楼、实验楼、图书馆、会议礼堂、学生公寓、
★师资力量
学校具有以
★专业设置
学校依托
★人才培养
人才培养指导思想:以学生职业发展为目标,以复合学习为载体,以提升综合能力为主线。
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宽口径、厚基础、精专业、强能力、有特色,突出职业化教育和国际化教育两大办学特色,实行“专业化+职业化+国际化”三位一体的多元人才培养模式,将“两创”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优化授课课程,构建多方位的育人体系。学校积极推进产教融合,促进校企协同合作育人,积极与企业合办产业学院,建立起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详细招生计划请查阅当地考生报考指南,或登陆我校网站查询。本科学制4年。
第十三条 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只设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后体检发现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学校有权将考生退回原生源地。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对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进行排序。
3、专业录取原则。将所有调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从第一名考生开始,依次安排其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该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看其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线,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所报专业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者,安排到缺额专业。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学校对浙江进档考生录取时,依据浙江省相关政策执行。
4、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或高招办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考试院查询网站、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本科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主要进行文化课、体检和身份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奖贷学金及贫困生资助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学校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一系列资助政策,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证书颁发:学生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34-5786617
学校网址:http://ys.sdufe.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ys.sdufe.edu.cn
邮 箱:scdyszs@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山财大街5号
邮 编:27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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