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18年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2018年招生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本、专科专业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校代码:14439。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院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九条 学校地址:
济南校区:济南市历城区农干院路866号,邮编:250100。
北校区:齐河齐晏大街699号,邮编:251100。
第十条 学校概况: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前身是1971年组建的山东省“五七”干部学校;198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改建为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制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建校四十多年来,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
学校设有济南校区、北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671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7万平方米。现有15个教学院部,开设18个本科专业、25个专科专业,涉及工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6大学科门类,以工学、农学、管理学为主要学科。现有专任教师513人,其中副高级以上教师157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36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名,教育部高等学校骨干教师1名,山东省农业专家顾问团专家1名,山东省教学名师1名,山东省优秀教师7名,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3名,山东省农业领域“653工程”专家1名,山东省科技兴农先进个人3名。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83.65万册,电子图书2085GB。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441万元,建有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国土测绘实训中心、物流工程实训中心、机电工程综合实验室等81个实验室、实训中心,103个实践教学基地。
学校秉承“师生为本、发展为要、质量为先、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以质量工程建设为突破口,大力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全方位加强内涵建设。现有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及省级教改、特色专业7个,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发展支持计划专业1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1个,山东省企校共建工科专业2个。2010年以来,承担教育部和省级教学研究项目近30项,获省级教学研究成果奖6项;立项科研课题259项,其中国家级课题14项,省部级课题103项,获得国家专利授权40项,荣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励6项。建有食品科学研究所、机械电子与过程控制研究所、国土资源研究中心、三农问题研究中心、农业系统工程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形成了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技术、机械电子、计算机、经济管理等产、学、研结合的科技创新团队;设有“齐鲁讲坛——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分坛”;出版有《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学校2004年在山东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2005年在山东省人事厅高校就业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2006年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平安校园”;2007年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荣获“山东省‘十一五’星火科技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2年荣获“山东省‘科技兴农’先进集体” 荣誉称号。2012年6月,被国家公务员局确定为“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特色实践教育基地”。2013年被评为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先进集体。2014年学校被确定为“山东省就业创业省级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
近三年以来,在校生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重要学生职业技能大赛、比赛50余种,230余人次荣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等重要奖励。学生在计算机等级、英语四六级、专升本等考试中均获得优异成绩。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拥有一百多个遍布全省各地的校外就业基地和创新创业教育基地,设有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指导、联系、推荐就业,为学生创业提供全方位服务,指导和帮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开展。每年定期举办招聘会、双选会、企业座谈会等,近几年年均180余场,大批用人单位直接到校与学生面谈,签订就业协议,受到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近三年学生就业率保持较高水平。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的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日常的招生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
本科:视觉传达设计(美术类)
专科:动漫制作技术(美术类)、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美术类)、环境艺术设计(美术类)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六条 严格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考生所在省有关艺术类招生政策执行,我校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学生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专业分配原则为综合分分数优先原则;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美术统考成绩高的。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的查询与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电话:(0531)88913864 (0531)85593864
传真:(0531)88913864
邮编:250100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