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
第五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
第八条 学校地址:
济南校区:济南市历城区农干院路866号,邮编:250100。北校区:齐河齐晏大街699号,邮编:251100。
第九条 学校概况:
学校设有济南校区、北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671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7万平方米。现有15个教学院部,开设18个本科专业、30个专科专业,涵盖了
学校秉承“师生为本、发展为要、质量为先、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以质量工程建设为突破口,大力提高教学
学校是山东省职业技能
学校2004年在山东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2005年在山东省人事厅高校就业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2006年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平安校园”;2007年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荣获山东省“十一五”星火科技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2年荣获山东省“科技兴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2年6月,被国家
学校十分重视学生的就业工作,设有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联系、推荐就业。大批用人单位直接到校与学生面谈,签订就业协议,受到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日常的招生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17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就业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的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进档考生,在录取专业方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报考及录取: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十条 语种: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
第二十一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的查询与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校招生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普通本科、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生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资助与奖励政策: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及不同等级的助学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构建起以国家奖助学金为依托、以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以勤工助学为辅助、以绿色通道以及各项临时困难补助为补充的完备、科学、高效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招生电话:(0531)88913864,(0531)85593864。传真:(0531)88913864。邮编:250100
网址:http://www.sdaeu.edu.cn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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