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
第五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七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
第八条 学校地址:
济南校区:济南市历城区农干院路866号,邮编:250100。
北校区:齐河齐晏大街699号,邮编:251100。
第九条 学校概况:
学校设有济南校区、北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671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7万平方米。现有15个教学院部,开设15个本科专业、33个专科专业,涵盖了
学校秉承“师生为本、发展为要、质量为先、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以质量工程建设为突破口,大力提高教学
学校是山东省职业技能
学校2004年在山东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2005年在山东省人事厅高校就业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2006年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平安校园”;2007年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荣获山东省“十一五”星火科技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2年荣获山东省“科技兴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2年6月,被国家
近年来,在校生参加国家级和省级重要学生职业技能竞赛近50项,230余人次荣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等重要奖励。学生在计算机等级、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日常的招生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
本科:
专科: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学校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报考及录取:根据《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省相关招生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文化成绩与统考专业成绩相关联的录取机制。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的查询与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电话:(0531)88913864 (0531)85593864
传真:(0531)88913864
邮编:250100
网址:http://www.sdaeu.edu.cn/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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