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2023年我校继续开展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1 | 电子信息工程 | 50 |
2 | 工业设计 | 50 |
3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50 |
4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50 |
5 | 生物技术 | 60 |
6 | 思想政治教育 | 60 |
合计 | 320 |
说明: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将根据报考人数及生源质量情况适当调整。
二、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身心健康。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收2023届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近3年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全日制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三)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身体条件符合专业录取要求。
三、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6月15日-25日8:00—17:00
(二)报名办法
考生需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发至zzxybm@163.com,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1.枣庄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见附件,学生本人手写签名后的扫描件)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毕业证(扫描件)
4.学位证(扫描件)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
6.考试诚信承诺书(见附件,扫描件)
7.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以身份证号命名。数字化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
考生报名材料必须齐全且符合所报专业的申请条件,考生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符或不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将取消初审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核
我校将根据学历、学位、报考专业等信息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7月10日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uzz.edu.cn)上公布。
四、考试与录取
报名考生人数如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本校考生按照在校期间学业绩点成绩评分,跨校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二学位招生考试,依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报考考生人数如超过招生计划,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二学位招生考试,依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一)考试形式:考试方式采用笔试方式,考试地点安排在枣庄学院校内,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入校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与时间
1.大学英语:7月15日9:00-10:00
2.思想政治理论课:7月15日10:30-11:30
我校将于7月18日前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培养与毕业
(一)学生管理。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2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学生管理、教学管理、生均拨款、学生资助、收费管理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二)人才培养。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学校参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三)收费标准。学生学费、住宿费根据山东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毕业证书。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发放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须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五)就业派遣。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六、报到与入学
(一)入学报到时,不能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因病因事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须在开学后3日内向学校请假并提供支撑材料,经学校允许后按规定时间补办入学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7天。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统一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四)学校将在招生各环节核查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若发现条件不符者,有权取消其考核资格或考核成绩,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其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七、附则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与教务处共同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简章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招生咨询热线:0632-3786721
监督举报电话:0632-3786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