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部门规定的资助政策
国家和我省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如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以新政策文件为准执行)。
1.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本专科生省政府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颁发省统一制作的荣誉证书。
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4. 本专科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5.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6.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7.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剩余学习年限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LPR5Y-0.3%)执行。
8. 高校特殊困难学生免学费
对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生中的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免除学费,免除学费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9.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10. 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对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实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11. 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2.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3.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实施校内资助。
二、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校级奖助政策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国家、省资助政策,本着“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理念,构建了以“奖”、“助”、“贷”、“减”“补”、“勤”和“绿色通道”、“爱心超市”为主要内容的多元资助体系。
1.临时特殊困难补助:资助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事故伤害、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1000元/人。
2.校内学生奖学金: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位列班内前35%,每学年秋季学期评选,本专科生奖学金金额分别为: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700元/人;二等奖学金700元/人、500元/人;三等奖学金500元/人、300元/人。
3.校园十佳: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内无不及格现象,学习成绩位列班内前10%,综合测评列班内前5%,每学年秋季学期评选,奖励金额1500元/人。
4.学生单项奖:设学习优秀十佳、科研发明十佳、专业技能十佳、文艺活动十佳、体育健将十佳、社会实践十佳、劳动创造十佳、学生干部十佳、校园文明十佳和竞赛十佳10类,每学年秋季学期评选,奖励金额200元/人。
5.英才奖学金: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中位列前5%,综合测评成绩居班内前10%。每学年秋季学期评选,评定比例为在校学生总数的1%,奖励金额1000元/人。
6.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工资标准每月374-510元/人。
7.学生助理:学校设有学生助理岗位,工资标准每月450-600元/人。
8.校内助学金:学校设立校内助学金,每学年秋季学期评选,资助标准为500元/人。
实施程序:学院宣传→学生申请→各系审核上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院审核公示→资金发放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635-8520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