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
2.学校代码:12843
3.学校地址:山东省寿光市金光街1299号
4.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5.办学层次: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第六条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由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第十条 我校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加分、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考生在选择报考专业时要认真查看学校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投档到选考科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考生将被退档。所有专业均不限单科成绩,中外合作专业、留学
第十四条 未按照新高考改革投档的省份,将继续按照本科普通文理,对于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即“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若无法满足某考生报考专业,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高考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体育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非士官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或电话查询。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完全部学分,颁发
第二十一条 考生被学校录取,应按时到院报到。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经教育部同意,学校2021年在全国多个省、自治区列有本科、专科(高职)统招计划,请有意报考我院的考生仔细查阅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填报我院。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网址:http://zs.wfust.edu.cn/
电话:0536-5109220 5109282
传真:0536-5196310
通讯地址:山东省寿光市金光街1299号
邮编:262700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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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的统招计划是国家的指令性招生计划,为确保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恳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对我院的各种情况进行了解,在经慎重考虑并决定一旦学校录取一定报到的前提下,方可填报志愿。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学校负责,更是为人诚信品质的具体体现。
2021年招生专业及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办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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