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学校2021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2号)文件精神和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济青路6277号(郭店校区)邮编:250109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临港街道温泉路5688号(遥墙校区)邮编:250107
第六条 学校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办学体制:民办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指导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
l.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政策规定;
2.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3.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4.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九条 2021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295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2450人(含退役军人5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五章 报考要求及体检
第十条 报考条件
1.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2.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
4.体检: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报到后招生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
1.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3日-5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我校志愿和专业。
2.确认报考我校志愿及专业无误后,考生需通过
第七章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1.文化知识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
2.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
第十五条
1.退役军人单独招生考试成绩为
2.除退役军人之外的其他单独招生考试成绩为
3.综合评价招生成绩由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和我校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21年招生的文件规定。
2.单独招生依据我校
3.综合评价招生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和我校
4.拟录取考生名单3月21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审核通过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5.被我校录取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学制为三年,教学计划安排为: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院校扩招和学生培养管理的通知》(鲁教职函〔2019〕9号)文件的要求,总学时为2500学时,其中,每学年集中学习学时为400学时。
6.已被我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1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报到时间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相同。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章 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三条 如考生对我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环节有任何异议,可进行投诉或举报,电话0531-81307265。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879566688795777
网址:www.sdxiehe.comwww.sdxiehe.edu.cn
电子邮箱:sdxiehezjc@sdxiehe.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济青路6277号
邮政编码:250109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
注: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