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招生评价模式和多元选拔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方式,选拔适合我校相关专业培养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8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学校代码:13387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报考条件和报名方式
第十条 报考条件
1.2024年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2.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3.已经通过山东省2024年夏季高考统一报名,且山东省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科目(语文、外语、数学、历史、地理、物理、生物、
4.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区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
第十一条 报名方式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4年2月20日-2月23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填报志愿后,登陆
第十二条 资格确认
考生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报我校志愿和在我校官网缴纳报名考试费后,须即时留存《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承诺书》及确认相关考试信息,承诺书需本人签字确认后,待新生报到时统一上交。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4年安排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42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六章
第十四条
1.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3月1日—3月3日。
(2)专业技能
2.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
综合评价招生
3.考试评卷。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考试保密要求组织命题;成立由教务处、纪委等部门组成的考务小组,严格考核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核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
4.考试要求。学校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线下笔试的考试方式,相关的考试要求,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zsb.swut.cn)和学校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平台相关信息,查询考试要求。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单独招生(普通类):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
2.综合评价招生: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分数线上同分考生,按素质
3.计划调整:如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剩余计划将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量,统筹安排、另行分配。
4.预录取后,学校将预录取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凡被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
第十六条考生一经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不再接受考生提出放弃录取资格的申请。
第十七条考生如对
第七章人才培养方式和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我校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相关规定注册学籍,学制三年,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由
第八章 资格复查
第十九条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身体条件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考生本人须对提交资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并报上级相关部门。
第九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校外人员进行招生代理与考前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
邮政编码:276826
联系电话:0633-8109666、8109079
电子信箱:sd1338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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