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
第二条 学校招生过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
学院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地址:
东海校区:山东省烟台龙口市东海旅游度假区大学路12号 邮编:265713
南山校区:山东省烟台龙口市南山工业园南山中路1号 邮编:265706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了由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6.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六条 学校2024年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25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0人。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
第七条 2024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拟招生专业及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八条 招生对象
1.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2.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九条 报考条件
1.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3.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志愿填报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4年2月20-23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或登录
第十一条 报名考试费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2024年2月25-26日需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nanshan.edu.cn/)缴纳报名考试费,我校2024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要求收取。缴费时间如有变动,以学校官网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 考试组织
1.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2024年2月28日起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nanshan.edu.cn/)查询考试信息。
2.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及综合评价素质
3.单独招生专业技能
4.考前准备:考试采用“双机位”模式。考生须在2024年2月29日前自行准备好考试相关设备和物品。主要有:笔记本电脑(内置摄像头和麦克风)或带有高清摄像头和麦克风的台式电脑1台、智能手机1台、手机支架(用于架设手机)、纸张、签字笔等,电脑下载好指定考试系统,手机下载规定浏览器,保证周边环境安静无干扰,网络畅通。
5.模拟
6.考试:2024年3月1日,具体考试时间以考试信息查询系统显示的考试时间为准。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试系统,仔细阅读《2024年
第十三条 考试科目
1.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
2.综合评价考试科目: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
第五章 录取程序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参加单独招生的普通类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
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
2.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若达到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其各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在同一类别专业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考生总分相同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录取:单独招生普通类按照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专业技能
4.计划调整: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录取时可以对各类别和各专业之间计划进行调整。对没有报满的专业可以缩减计划,对报考学生较多的专业可以适度增加计划。
5.免试入学: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区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类别各专业办学实际,结合考生志愿,适时适度调整专业计划。
第十六条 确定预录名单: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 公示预录名单: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公示预录考生名单。对本人成绩及预录取结果有疑问的考生,可通过电话0535-8609070向我校提出申诉。
第十八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经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待遇完全相同。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
第六章 学习形式
第十九条 为确保培养质量,所有通过单独招生、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均须全日制在校上课。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助、贷、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名称: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anshan.edu.cn
招办网址:http://zs.nanshan.edu.cn
E-mail:zsb@nanshan.edu.cn
联系电话:0535-8609070 8609225 85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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