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学校设有国际商学院、智能制造学院、
办学25年来,学校为社会培养了14万余名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近几年以来,学校荣获全国示范学习服务中心、全国先进社会组织、首届黄炎培优秀学校、首批全国
艺术类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名称 | 层次 | 学制 |
1 | 本科 | 四年 | |
2 | 本科 | 四年 | |
3 | 本科 | 四年 | |
4 | 本科 | 四年 | |
5 | 本科 | 四年 | |
6 | 本科 | 四年 | |
7 | 本科 | 四年 | |
8 | 本科 | 四年 | |
9 | 专科 | 三年 | |
10 | 专科 | 三年 | |
11 | 专科 | 三年 | |
12 | 专科 | 三年 | |
13 | 专科 | 三年 |
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招生专业、类别、计划、学费标准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录取规则
学校2021年艺术类各专业投档、录取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招考院关于2021年艺术类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
报考我校本科
(一)山东、吉林、江苏、辽宁、甘肃、河南(
(二)内蒙古(按专业志愿清原则)、黑龙江、河南(本科
(三)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
(一)山东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从
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甘肃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达到或超过甘肃省
(三)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
(一)山东须达到或超过书法类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线,按照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山西、河南、贵州按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
(一)在山东省认同所有本科高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校考专业合格证,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陕西省考生需达到或超过本省该专业所属类别省级统考专科合格线,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吉林省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仅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达到或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该专业所属类别省级统考专科合格线,按照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甘肃、山西、黑龙江、河南、四川、云南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达到或超过各省该专业所属类别省级统考专科合格线,按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
(一)在山东省认同所有本科高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校考专业合格证,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河南、贵州、四川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达到或超过各省该专业所属类别省级统考专科合格线,按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
(一)山东、甘肃须达到或超过各省该专业所属类别省级统考专科合格线,按照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河南、贵州须达到或超过各省该专业所属类别省级统考专科合格线,按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
(一)山东、河南、甘肃须达到或超过各省该专业所属类别省级统考专科合格线,按照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黑龙江、贵州须达到或超过各省该专业所属类别省级统考专科合格线,按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如我校各专业录取规则与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招考院关于2021年艺术类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不一致,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件规定执行。
九、学校艺术类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对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只提供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一、收费、退费
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艺术类本科各专业第一学年暂按25800元收取;艺术类专科各专业暂按11800元元收取。学校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1500—3000元/年。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二、奖学金、助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健全了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实施“奖、助、贷、减、免、缓”助学帮困政策,制定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勤工助学活动实施办法》、《特困生临时补助金制度》和《特困生学费减免政策》等相关的资助政策。具体的资助形式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主要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的在校生及即将报到的新生,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为8000元。有关贷款事宜可在暑期咨询本人所在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当地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执行)。
(二)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品格高尚、社会实践和创新能力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发放,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具体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
(三)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主要用于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退役复学学生、直招士官等,补偿学费或助学贷款按照每年最高8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将在校三年或四年期间所缴纳的学费或贷款补偿发放给学生。
(四)特困毕业生求职补贴
主要用于山东省应届毕业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求职需要帮助的学生,按照毕业生5%的比例评选,每人补贴1000元。
(五)学校每年还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入学复核及毕业证书
学校将加强对录取的艺术类新生的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专业复测与艺考成绩差异显著者,我校将组织专门的深入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涉嫌犯罪的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学生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全部规定学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
联系方式:
考生咨询电话:0532—83175111
学校官网:http://www.qdhh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b.qdhhc.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灵海路1145号
邮编:266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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