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第六条招生工作在学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九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
第十条录取办法
1、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对于未足额完成招生计划的省(区、市),将由省(区、市)招办统一进行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并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省(区、市)。
2、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
3、根据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
4、各省(区、市)报考我校“
5、“
6、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投档分数相同考生的专业安排参照生源省(市)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排序规则执行。
7、对口本科和专升本录取办法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8、对加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9、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
10、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
第七章 奖助办法
第十二条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贯彻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应征入伍学生学费减免补偿制度的同时,学校配套实行专业助学金制度,建有完善的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并积极联系企业对困难学生进行社会资助。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后向学校提出申请资助,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三条学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晋发改收费[2018]293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学费标准通过各省(区、市)级招生机构公布。
第十四条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等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国家、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作相应修订。
第十六条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学院路1号 邮编:033001
联系电话:0358-2274236(传真)
0358-8249991 0358-8249992
监督电话:0358-2274212
学校网址:http://www.llu.edu.cn/
电子信箱:llxyzsjy@llu.edu.cn
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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