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
第五条学校代码:10121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办学地点: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招生工作在学校
第四章 计划和录取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不录取;“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有关专业不录取。
第十七条普通高考: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相应批次、科类招生计划的120%;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档案。
第十八条普通文理科: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成绩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音乐类、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专升本:在各专业省控线上,分专业、按志愿、按成绩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在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和专业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对口本科:在各专业省控线上,分专业、按志愿、按成绩择优录取;
第五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六条学生毕业时,符合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西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种助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三十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1-3985777、3985888传真:0351-3985510
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99号邮编:030619
电子邮件:jzxyzjc@163.com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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