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保证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
第五条学校代码:10121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校
第九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办学地点: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 199 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学校教务部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
第四章 计划和录取
第十三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及就业率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山西省教育厅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等问题。
第十五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进档考生采用投档成绩作为基准成绩;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按照语文、数学、
第十七条音乐类、舞蹈类、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学校对投档及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专升本的招生录取,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中心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行全体学生德育劳动课制度,把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费标准严格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为在校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1-3985777
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 199 号
邮编:030619
电子邮件:jzxyzjc@163.com
网址:http://jwc.jzxy.edu.cn/zsgz.html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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