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
第二条 学校名称:
学校代码:14434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高校新区文华街125号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在学校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按照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办出特色的原则,根据发展规划、人才需求、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生源数量、质量和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主管部门下达,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不录取患有无法完成学业或严重影响学习的疾病的考生。
第六条 不限制外语语种,入校后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为
第七条 投档比例执行各省份相关文件规定。按平行志愿投档的,一般控制在105%以内;按顺序志愿投档的,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八条 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内蒙古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九条 文理类(包括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综合成绩。
第十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1、
2、
3、
4、
5、
6、
7、
8、
9、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时,使用特征成绩(含政策加分),艺文艺理统一排队。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参考单科成绩排序,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按专业成绩录取时,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特征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
10、艺术类校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考生须参加相应专业的省级统考并合格。
第十条 浙江、上海等高考改革省份招生各专业对考生考试科目要求不限。江苏学业水平
第十一条 新生录取通知书授权签发人为
第十二条 各项收费严格执行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标准。学费、公寓管理费按学年收取。
第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含竞赛优胜奖、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规定组织入学资格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学习四年期满后,成绩及各项考核合格,颁发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51)2772155、2772156、2772157
招生网址:http://zsw.arft.net
电子邮箱:sxcmxyzsb@163.com
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高校新区文华街125号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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