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并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学院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务部,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院
第四章 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院执行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学院的办学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及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分配招生计划。学院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八条 在平行志愿录取中,调阅考生档案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00%。
第九条 学院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非艺术、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艺术类专业使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参照上述第十条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成绩为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之和。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院公共外语只开设
第十五条 专科起点本科的录取原则:按照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按志愿按分数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zsxx.tit.edu.cn)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梁玉蓉,职务:院长。
第五章 入学与毕业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费按《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为在校学生设有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电话:0351-3568812,传真:0351-3566080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
高招云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