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
第四条 专科(中外合作办学,教育部批准文号:教外司综[2012]910号)。办学地点:校本部。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
第四章 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第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各省(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并且在本院招生计划120%以内。
第九条 我院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学校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按照各省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高考实考分从高到低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第十三条 江苏省招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对学业水平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艺术专业使用各省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www.tit.edu.cn)查询。
第五章 入学与毕业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普通本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院为在校学生设有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
第二十二条 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双方专业培养要求,毕业时颁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