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简介
渭南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的多科性应用型地方高校,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原渭南师范专科学校与渭南教育学院合并成立新的渭南师范学院。学校地处无产阶级革命家习仲勋同志的故里——陕西省渭南市和富平县。现有朝阳、富平、西岳、汉马四个校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88亿元,馆藏图书245万余册,电子图书160万册,中外文数据库25个,数字资源实现学科全覆盖。
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与国内外16所高校合作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被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列为拟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15个二级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建有中外联合办学机构莫斯科艺术学院,有60个本科专业,涵盖教育学、文学、理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招生,在校生1.9万余人。学校建有陕西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现有教师1463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705人,博、硕士学历教师966人,一批专业人员入选全国优秀社科专家、国防教育专家、“三秦学者”津贴专家、教学名师等。
二、招生专业
三、报名条件
1.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2023届)毕业生以及2022、2021、2020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我校接收跨校报名考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所报考的专业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4.身体健康,符合专业录取的要求。
四、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6月30日
2.报名方式:打开渭南师范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申请信息采集(https://f.wps.cn/g/Thi2ujx4/)链接(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认真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五、提交材料
将以下材料的彩色清晰电子版以“报考专业+姓名”命名打压缩包(大小在50KB以内)于2023年6月30日前发送至招生办邮箱(wnsfxyzsb@163.com),无需邮寄纸质材料,未按要求提交或材料虚假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1.本人签字确认的《渭南师范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附件1,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扫描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3.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4.本人本科成绩单(需加盖本科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本人本科新生录取名册(需加盖本科学校招生部门公章)。
6.本人本科期间获奖证书扫描件(限3项)。
7.本人近期蓝底或白底免冠证件照(大小在20KB至40KB间,扩展名为JPG)。
六、考核程序
1.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报名条件审核考生报名材料和报名资格,并于2023年7月上旬在渭南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招生办官微上公布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
2.学校将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进行专业面试,着重考查学生的综合能力、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具体安排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
七、录取与入学
(一)录取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学校按照考生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在渭南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招生办官微公示7天,公示无异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入学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延期报到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延期报到申请经本人及家长签名后,扫描发送至wnsfxyzsb@163.com邮箱。延期报到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
新生报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1.本人签字确认的《渭南师范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附件1)原件。
2.《录取通知书》原件。
3.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4.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5.本科期间获奖证书原件。
其中,《渭南师范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和《录取通知书》需交到报到点,由学校留存。
八、学生管理与毕业
1.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属于全日制普通学生,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管理。
2.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根据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放肄业证书。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2023届本科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九、学杂费及奖资助
1.学费标准照相同专业本科生执行。
2.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每生每年15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8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社会资助
应善良助学金:香港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在我校设立,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
经叔平教育基金助学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在我校设立,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十、保障与监督
1.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3.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十一、附则
1.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3.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