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以下简称“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为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证书种类:分类考试招生属于学校高职(专科)招生类型,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简介
第五条办学地址
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888号(长安校区)邮编:710125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由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牵头招生宣传,负责招生报名、考生信息核准、准考证发放、组织考试工作,以及成绩核算公布、提交拟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与信息公布、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注册、备案手续办理等。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国
咨询电话:029-85680000 传真:029-8568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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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QQ: 800002210 微信号:peihuanews 微博:@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报名对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条申请院校
拟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必须于2024年3月15日9∶00至3月18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考生于2024年3月23日前进行确认,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
第十二条我校将于2024年3月23日,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组织相应考核依据的

第十三条我校将在2024年4月7日09∶00前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向省招生办报送参加
预录取者于2024年4月12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第一次注册报到后,我校若仍有计划缺额,可进行递补录取。要求在我校
递补预录取者于4月17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2024年陕西省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仍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方式,
“普高生”类:为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20分,分专业类职业适应性
“三校生”类: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
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免除文化素质
第十六条考试办法
“普高生”类:
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学校职业适应性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6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
A以20分计, B以15分计, C以10分计, D以5分计。
“三校生”类:
总分=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八条 学校以不低于实考人数的3%设定淘汰比例,按核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递补录取同原则),取满计划为止。核算总分平行时,按职业适应性(技能)
第十九条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我校满足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奖、助学金: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特困3800元/年/人,一般贫困2800元/年/人,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人。
同时,学校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特设培华奖学金、姜维之奖学金、学生专项奖学金、学长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等多项奖学、奖励制度。
第二十二条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工作量发放报酬。
第二十三条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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